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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继续对中国产皱纹纸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春天

    2020年2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皱纹纸(CrepePap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4802.30、4802.54、4802.61、4802.62、4802.69、4804.39、4806.40、4808.30、4808.90、4811.90、4818.90、4823.90和9505.90.40。
    2004年3月15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皱纹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月25日,美国正式对中国皱纹纸征收反倾销税。
    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0年5月13日,美国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2015年9月22日,美国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皱纹纸进行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皱纹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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